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的通知》(编号:20221255)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有关工作,重点对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特别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31号)精神,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施工现场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3〕94号)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特别是彩钢板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是否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燃烧性能等级A级;
(四)检查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搭建施工方案编制,审批、验收及日常检查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属地及企业自查。属地及企业自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7月中旬前,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第二阶段为7月底前,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所有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市级检查。检查时间:与2022年下半年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层级监督调研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工作同步开展,由层级监督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四、处置措施
(一)对施工现场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燃烧性能等级A级要求或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予以查封并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整改落实;同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整改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迅速组织实施。自治区住建厅将结合2022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格要求,规范开展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结合当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表格、拍照取证,做好检查资料存档备查工作。市级监督检查组要在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将原始资料(包括检查表格、现场照片等)送房建质安科。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自治区级检查完成后12天内将检查情况报送至我局。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在2022年7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彩钢板房)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检查情况随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月报一并报送我局。
联系人:房建质安科覃藏庆;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的通知》(编号:20221255)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的通知(编号:20221255).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链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