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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一次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情况的通报——南住建〔2022〕516号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2日 09:50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次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工作,通过采取通过召开住建部门座谈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开展调研。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现将本次调研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3月份以来,我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层级监督调研,调研主要内容为在建项目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现场消防安全、建筑材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建筑市场行为情况等,通过“双随机”方式共调研工程项目32个,发出层级监督调研整改(停工)建议书共20份,其中对4个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较差的项目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

二、总体情况

(一)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从本次层级监督调研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到位。其中隆安县、青秀区在以下工作方面做的较好:

隆安县住建部门积极围绕“以质取胜促发展、创新服务抓落实”的工作目标,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站以“绿色发展、科技赋能”为核心思想,把握科技智能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在推广智能施工机械方面,鼓励引导部分项目引进智能施工升降机,代替原来传统的外架双笼升降机,推动解决建筑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矛盾。一是智能运载,通过自动平层运行、自动开关门、吊笼内选与楼层外呼,实现无人操作下的人货运载。二是智能互联,智能施工升降机通过无线物联、智能调度,实现机器人与升降机的通信交互,建筑机器人可自主乘梯。三是集成统一,智能施工升降机集智能远程调度、工地安全监管、多重安全检测、自动运行于一体,保障乘梯安全,提高运载效率。

青秀区住建部门依据职能,不断改进质量监督管理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水平,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监管方法,采取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督模式。在日常巡检监督抽检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监管的内容,督促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危大工程、关键施工部位、关键时段和节点等实施重点监管。二是加大工程巡查、抽查的力度和频率。突出以巡查和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质量监督与巡查交叉进行,互为补充,提高成效,更真实、更准确地掌握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三是加强质量专项治理,通过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标准的应用,加强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四是推动质量创优活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近年来,该局一手抓质量监管,一手抓示范推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施工企业争创质量精品工程,在工程质量报监阶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工程纳入项目库,加强对创优项目业务指导和服务,在做好监管和服务的同时,通过开展现场观摩等形式,以点带面,发挥优秀企业、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大部分调研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建立健全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抽查中未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防护、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基本受控。

三、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履职方面

1.个别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现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

2.部分城区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对部分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被并已下发停工整改建议的项目的整改情况未能跟踪落实。,截至目前下发整改建议书后,完成整改并回复比例仅为46.88%,其中4个项目下发了停工整改建议书,至2022621日,仍有部分项目未上报完成整改闭合资料。

3.部分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南宁市建设工程三·十五条》措施上墙形成制度以及“十个严抓”开展监督落实工作滞后。

(二)工程实体质量及机械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存在进场材料已使用却未能提供进场检验报告情况。

2)部分项目主体存在已施工多层但未及时组织基础验收情况。

(3)部分模板支撑缺水平杆、封顶杆、扫地杆或剪刀撑,楼梯模板支撑未垂直设置且与施工方案不符。

(4)部分后浇带处支撑与方案不符,设置为单杆支撑、水平杆和剪刀撑。

(5)部分深基坑坡面未及时处理,部分边坡支护做法与施工方案不相符,且无基坑监测数据。

(6)部分浇筑完的混凝土构件存在偏位、胀模及麻面不平整现象。

(7)部分砌体存在拉结筋数量和长度不足、竖缝不满浆现象。

2.安全生产方面

1)部分项目现场施工作业层、基坑边、楼板孔洞及楼梯位置无未设置临边防护。

(2)部分项目存在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或局部水平防护不足,外脚手架搭设高度未与施工层同步情况。

(3)部分项目存在外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转角处大横杆未相接、交接处缺立杆、外架缺剪刀撑、架体基础下沉或泡水、横向水平杆未设置在主节点处等问题。

(4)部分项目存在施工电梯楼层层门与平台边缘空隙大于15cm且未设置防护情况。

(5)部分项目存在模板支撑与外架相连情况。

(6)部分项目存在开关箱和分配电箱缺巡检记录、配电箱安装多个插座、一个配电箱控制多个用电设备、箱体接地设置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3.设备专项检查情况

(1)部分项目存在塔吊附墙框与标准节间隙较大导致塔身突然移位情况。

(2)个别项目存在物料提升机即将到期报废、安装质量存在缺陷、设备安装完成后未进行检测情况。

(3)个别项目存在塔机力矩限位顶头螺栓松动,回转限位失效情况。

(4)个别项目存在塔吊起升超高限位不符规范要求、力矩报警限位未接线、起重量未接线等安装质量问题。

(5)个别项目存在电梯拉料平台外加搭设与建筑物外架混连、层门外架与建筑物连接不规范、层门外架搭设超高及安全防护不到位等情况。

(6)部分项目存在施工升降机专用电箱的设置位置不满足应急使用需求、一般联锁装置失效、附墙AB管未封端口、未设置斜撑、拉料平台搭设不规范且防护不到位、未设置设备标识牌、驾驶室未配置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过期等情况。

4.建筑材料方面

(1)部分项目存在未按使用实际情况要求组织生产、使用商品砼情况。

2)个别项目监理单位存在未能进行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无进场预拌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等混凝土性能测定记录、无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情况。

3)部分项目存在未按要求建设标养室或标养室无温湿控制措施,温湿度达不到要求情况。

4)部分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留置或养护同条件养护试件,混凝土标养试件未放置标养室进行养护情况。

5)部分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将试件信息(如结构部位、工程名称)上传至监管系统情况。

四、处理情况及典型案例通报

对于本次层级监督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层级监督调研组已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对部分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且未按要求提交整改材料的项目,市建管中心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并下发整改建议书6份。

其中,在“回头看”中发现龙池新城四期龙鼎花园1#、2#、3#、5#、6#、7#楼、地下室项目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企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通报,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广西龙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广西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华。

3.监理单位:广西刚正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高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危大工程标识牌信息识别错误,危险公示牌内容表述不准确,标识牌名称错误。

2.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器具未登记相应检查记录、灭火器安全检查记录缺失情况。

3.现场后浇带处存在拆除模板后二次支撑情况。

4.7#楼正在施工作业的楼梯边缘未设置防护栏杆。

5.1#、3#、5#楼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存在超过有效标定期仍然继续使用的情况。

6.2#楼南侧存在二级配电箱检查记录滞后、局部外架第一道水平杆缺失情况。

7.7#楼北侧存在局部立杆悬空、西侧存在外架附墙拉结缺失情况。

8.3#楼负一层支撑架存在大面积立杆顶托超过200mm情况。

9.施工现场存在电缆乱挂乱接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通过增加编制、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积极争取合理配置监督机构专业人员,确保一线监督人员与监督项目量相匹配,提高监督到位率,实现项目有效监管。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本次层级监督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压实企业责任,确保按时完成问题隐患整改闭合工作。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十五条”措施》及“十个严抓”,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以“两个一万” “两个百分之一百”为目标,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7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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