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督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机构)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责任,加强建筑火灾隐患源头管控,按照工作安排,我厅定于2022年7月25日至8月19日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2年7月25日至8月19日。
二、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8年修改版);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发〔2019〕14号);
(九)《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18号)。
三、核查对象和内容
(一)核查对象。凡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图纸技术审查服务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核查项目将从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上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中抽取,重点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交通和电力等热点难点建设工程领域。
(二)核查内容。
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程序核查。核查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现行有效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是否按照规定上报;对消防设计回复意见是否进行复审等。
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情况核查。核查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七条要求对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经技术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是否仍存在图纸不全、与最终实施图纸版本不一致等问题。
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核查。核查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是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审查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是否存在漏审、错审和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现象;是否按要求对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各类消防设施等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内容进行审查,核查相关审查记录和结论意见。
四、核查方式
(一)核查范围和方式。
⒈ 核查范围:自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以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以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为准)。本次核查原则上无需提供项目纸质文件材料,所需设计文件资料将按照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施工图审查编号在对应的施工图审查系统上获取。若因工作需要或所需资料不全,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提供纸质文件材料,并确保与施工图审查系统中审查合格的图纸资料一致。
⒉ 核查方式:本次核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广西建设工程消防协会专家委员会成立核查综合协调组和专家核查组,一是由专家核查组线上核查抽取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及资料;二是反馈核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对核查意见如存在疑义,应当回复书面意见;三是核查综合协调组针对核查情况和反馈意见组织研讨,对仍然存疑问题进一步函询消防技术权威机构,形成最终核查意见。
(二)核查程序。
⒈ 确定核查项目。7月25日前,由核查综合协调组通过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每家消防设计审查机构随机抽取2个项目,针对重点监管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将适当增加核查项目。
⒉ 组织专家核查。7月31日前,专家核查组对抽查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归类梳理,经核查综合协调组评定后,提出核查意见。
⒊ 反馈核查意见。8月5日前,核查综合协调组将向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反馈核查意见,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应当组织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核查意见进行认真核对,针对存在疑义的条款,应当说明理由,提供佐证材料,形成书面回复意见。
⒋ 确认核查意见。8月19日前,核查综合协调组针对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回复意见组织专家复核,并召开核查意见研讨会,适时组织有关消防设计审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说明确认;对存在争议的条款,将书面函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防火专业委员会进行核准,形成最终核查意见。
⒌ 限期整改。对工作质量核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由项目属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前将整改材料提交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核实确认。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整改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我厅将适时开展抽查。
⒍ 公布核查结果。我厅将通报核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6号),对有关单位予以登记不良信用信息,进行相应信用扣分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法人和总技术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监督管理,提高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要认真落实核查工作要求,确保核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要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建立高素质、守法纪、尽职责的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核查综合协调组、专家核查组和有关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联系人:庞云;联系电话:0771-226018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