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巡查服务工作,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下半年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22年下半年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 赞 市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钱 强 市建管中心主任
副组长:谢永达 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科长
许 辉 市住建局市政质安科科长
江天然 市建管中心副主任
容继盘 市建管中心副主任
邓明秀 市建管中心党委委员
王海英 市勘测院集团董事
周仰东 广西中信恒泰公司总经理
成 员:由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市政质安科有关人员,市建管中心相关站室有关人员,市勘测院、广西中信恒泰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成立2022年下半年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中心,办公室成员由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市政质安科,市建管中心,市勘测院、中信恒泰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协调办公室的职责为协调巡查服务机构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巡查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二、第三方巡查服务执行机构
本次巡查服务工作由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勘测院”、“中信恒泰公司”)执行。
三、巡查服务时间、范围
(一)巡查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12月30日。
(二)巡查范围: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重点对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监管项目进行巡查。
四、巡查内容
(一)《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2〕11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2〕211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南住建〔2022〕342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2〕343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南住建〔2022〕437号)、《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全市住建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参建企业制定企业层面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情况。
(二)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十五条”》措施(现场行为十五条、停工十五条、不予验收十五条)等有关情况,是否组织集中学习并将相关措施通过宣传栏、上墙等方式进行宣传。
(三)加强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通过“桂建通”系统检查项目经理、监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履职,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企业近期是否到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四)在建项目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加强预防高处坠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识别、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等双重预防机制是否落实。安全平台加安全带、长短双安全绳加安全带、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外架、吊篮《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绳、落地进出等)、电动车进施工电梯(应设置车速不超过5公里、车上不设座位、电梯内设置足够强度防撞栏杆施)等安全管控情况。
(五)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做好来邕返邕人员落脚点排查与健康管理的通知》(南住建〔2022〕45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理、工地封闭管理、人员出入进出管理等措施,落实“一人一档”、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三码联查”、“扫码入场”(注意不是亮码)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建项目一览表请于2022年7月22前报送至市建管中心法规科(总工办)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将参加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随在建工程一览表同时报送。联系人:黄莹莹,联系电话:5598316,电子邮箱jgcfgk@163.com。
(二)第三方巡查机构应制定巡查服务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并在巡查服务工作开展前2日将巡查服务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报送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
(三)巡查服务以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为巡查单元,以尽可能集中区域和时间的原则开展巡查服务工作。
(四)每个项目的巡查服务工作完成后,第三方巡查机构应在2日内将项目巡查报告(经公司审核的文件)PDF版报送协调办公室,由市住建局下发建设工程层级检查建议书。
(五)2022年我局将组织开展两次(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全年巡查发现并处置不少于1万处安全隐患。本次巡查应发现并处置不少于5000处安全隐患,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整改闭合。
(六)各方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六、巡查结果处理
对在本次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执业人员,我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用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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