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1:57               来源: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2712-29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结合2022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结果一并下发了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停工)建议书,责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每个检查小组以扫马路方式抽检,覆盖12个设区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未检查北海市和防城港市)和23个县(市、区)。其中,共随机抽检在建工程68个,共检查施工现场彩钢(活动)板

367栋(含50个集装箱式活动板房),总建筑面积78791.70m2

涉及57家建设单位、64家施工单位和55家监理单位,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41份和停工整改建议书27份。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31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394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建筑工地临时彩钢(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临时彩钢(活动)板房的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能够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燃烧性能等级。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项目仍使用燃烧性能等级未达标的彩钢(活动)板房。2013年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394号)以来,经过近10年的综合整治,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临时彩钢(活动)板房的构件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的现象基本消除,但本次检查仍发现梧州市万秀区河东(三冲)片区旧城改造项目1号地块23#5#-10#12#楼地下室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构件未达到A级燃烧性能等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放松了安全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未严格责令停工整改。本次检查发现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盛世十里春风一期项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工人宿舍,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该项目曾于今年6月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已下发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在全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但本次检查仍然发现该项目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来宾市地王公馆三期项目1#2#7#楼及三期地下室项目,将办公场所设置在尚未竣工验收的二期工程内。

(三)项目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从检查情况看,部分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总承包单位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未建立对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或虽然已编制方案但未按要求完善审批和交底程序;监理单位未能认真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对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部分项目未能提供施工现场彩钢(活动)板房材料进场送检复试合格报告,安装方案未及时完善审批程序,验收移交手续资料不完善等。

(四)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项目在临时建筑物内(办公室、宿舍)违规使用电磁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为电动工具充电,使用非国标插线板,乱接乱拉电线;部分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大部分项目充电装置不具有充满电后自动断电功能,个别项目甚至存在电动自行车进宿舍充电现象。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待加强。部分项目安全疏散通道不明确、疏散指示标志少,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不明确;个别项目楼层内未设置消防水管或配备水枪、水带,现场配备消防灭火器不足,消防电源、水源和水泵房配置未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个别项目临时用电未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配电,开关箱未做重复接地;个别项目施工现场堆放大量挤塑板等易燃装修材料但防火措施不到位;个别项目未能提供安全网阻燃性实验报告,未能提供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和动火作业时安全检查、旁站监护情况资料。

三、处理意见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均已结合2022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结果,在检查反馈会上进行反馈,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执法文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的复查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请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梧州市万秀区河东(三冲)片区旧城改造项目1号地块23#5#-10#12#楼地下室,来宾市、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督促来宾地王公馆三期项目1#2#7#楼及三期地下室项目和盛世十里春风一期项目在未经竣工验收建筑内设置办公场所、在建项目内设置工人宿舍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并立案查处。如需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线索并跟踪后续处罚结果。请各地于2022831日前将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黎浩;联系电话:0771-2260119;工作邮箱:gxzjtjgc02@zj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810日  




    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