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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严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回潮反弹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的通知——南住建〔2022〕767号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6:22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在建项目:

党的二十大已经胜利闭幕,这段时期各级住建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各在建项目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总体稳定提供了保障,但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不能有“歇歇脚、松松劲”的心理,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要一以贯之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南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回潮反弹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和范围

(一)开展时间:即日起至202212月底。

(二)开展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学青会配套工程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工程。

二、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情况。企业和在建项目是否认真学习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鼓励、限制和禁止行为》(现场行为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置标准》(停工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不予验收十五条),是否进行了集中学习,是否将相关措施通过宣传栏、上墙等方式进行宣传。

(二)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通过“桂建通”系统检查项目经理、监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履职,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企业近期是否到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三)在建项目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加强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强化施工现场落实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平台加安全带、长短双安全绳加安全带、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情况,脚手板满铺、作业面防护同步、水平兜网设置、洞口临边防护到位(钢筋通长设置)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外架、吊篮(设置独立安全绳、落地进出等)、电动车进施工电梯(车速不超过5公里、车上不设座位、电梯内设置足够强度防撞栏杆等)、承插盘扣式脚手架(承插盘为八孔)安全管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精准投喂”方式的可视化教育活动,是否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岗前培训、班前教育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组织实施。全市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立即组织本企业在建项目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闭合,要在1110日前完成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在项目部存档备查。各在建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按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采取领导带队检查、突击抽查、“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对在建项目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每周专项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做到本次活动重点检查项目全覆盖。对存在未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流于形式、隐患整改未闭合等情况的,一律下发书面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停工整改或采取停水停电、停供混凝土等强制措施,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是落实常态化管理。建筑工地要实行封闭式管理,规范设置场所码,严格落实扫码入场,做好“三码联查”、测量体温、人员登记、定期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二是加强人员排查管控。做好来邕返邕人员排查、管理和核酸检测等工作,对从外省(区、市)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项目显眼位置张贴温馨提示。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项目部要主动对接所在社区,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建管中心要及时研究部署本级监管项目的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并分别于11月18日、12月2日、12月16日前将本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局,于12月30日前报送本次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总结,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5日       


(联 系 人:覃藏庆、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10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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