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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有关情况的通报——南住建〔2023〕67号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1:39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22年下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本次监督调研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通过召开住建部门座谈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辖区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覆盖开展,并通过“双随机”方式同步检查调研工程项目41个。重点检查调研内容为监督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和,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消防设施设置、建筑材料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等情况。同时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十五条”》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调研过程中,共发出层级监督调研整改(停工)建议书共27份,其中对5个项目现场履职情况较差的单位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

二、总体情况

(一)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起重设备专项检查等工作,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取得较好成效,行业监管职责基本履行到位。

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探索新的监管机制,其中横州市住建局在以下工作方面做得较好:

一是改变传统监督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深入一线随机突击检查,实现检查方式从有准备检查到无准备抽查的转变。二是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力度,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重点部位进行监督,对参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建筑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高效服务,积极主动与企业进行衔接,对符合有关要求但还没有及时办理报监手续而急需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施工安全,也大大提高重点工程的施工进度。四是加大监管频次,全年开展了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8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成产大排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建筑工地及房地产售楼疫情防控等专项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8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4份,已完成175份隐患整改。五是强化自查自纠,运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每月的自查率和整改率均能达到90%以上,使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不断增强,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经现场核查,调研项目的参建单位均能建立健全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抽查中未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防护、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基本受控。

三、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履职方面

1.受人员调动原因影响,个别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

2.个别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对部分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被下发停工整改建议的项目,未能及时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拟定整改措施,未能按时跟踪落实整改闭合情况。截至目前,我局下发的整改建议书中,完成整改并回复的占比70.7%,其中5个项目被下发了停工整改建议书,目前仍未上报完成整改闭合资料。

3.部分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落实《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十五条”》措施上墙形成制度、“十个严抓”等开展监督落实工作滞后。

(二)施工监理企业履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桂建通”打卡记录不足,未能提供佐证履职的质量安全管理文件;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配备不足或未到岗。

2.部分项目存在无企业季检、分公司月检记录或安全生产周检、公司月检流于形式,部分安全隐患未能有效消除,检查记录内容不真实等现象。

3.个别监理单位总监未到岗履职,监理单位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未能按要求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

(三)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剪力墙箍筋间距过大,弯钩角度未达135°

(2)部分项目混凝土存在质量通病,如梁柱混凝土松散、夹渣、麻面、露筋等。

(3)部分项目构造柱主筋搭接区域箍筋未加密,个别构造柱截面尺寸不足,部分柱筋保护层不均匀,存在偏位现象。

(4)部分项目门洞口预制过梁搁置长度不足。

(5)个别项目无每批进场预拌混凝土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无混凝土交接见证记录(含预拌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等混凝土性能检测结果),标养室混凝土标养试件超龄期未进行试验,现场未设置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箱),同养试件养护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安全生产方面

(1)部分项目施工通道口、电梯井口、楼梯间处临边防护设置不符合规范,停层平台、临边防护栏、洞口等安全警示标示缺失,个别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

(2)个别项目基坑坡面防水、防坍塌措施、临边防护栏杆做法与施工方案不相符,基坑支护已出现变形破坏无处理方案,现场未能提供深基坑监测报告。

(3)部分项目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如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剪刀撑缺失、连墙件数量不足、架体外围未完全用安全网封闭。

(4)部分项目吊篮钢丝绳磨损,工人在吊篮上作业未系挂安全带,作业人员临空进出吊篮,安全绳底部未设置悬空的重陀。

(5)个别项目模板支撑体系未按施工方案搭设,出现缺水平杆、缺封顶杆、缺竖向剪刀撑、支撑未落地、顶托自由端大于20cm、歪斜偏心、局部模板支撑与外脚手架相连等现象。

(6)个别项目卸料平台未张挂验收牌、限载牌,悬挑工字钢锚固段锚固长度不足,钢丝绳卡扣数量不足。

(7)个别项目未能提供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施工方案论证、施工方案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未从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抽取,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个别项目塔吊基础积水未及时清理,无起重机械第三方定期检测报告、设备合格证、备案证等相关资料,设备告示牌无设备相关信息和单位信息,塔吊开关箱安装位置距离塔吊超过3m

(9)个别项目配电箱无用电线路图,无电工巡检记录,箱门无责任人标志牌,有一闸控制多台设备、三级箱未设置PE汇流排和重复接地、电线电缆拖地及挂外架现象。

(10)个别项目现场缺少消防安全生产标志、标语,部分楼层无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无相应检查记录,无活动板房合格证及抽样检验报告,个别项目现场堆放大量易燃材料而无防火措施。

四、处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于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研组已经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向其中41个项目下发了整改建议书,截至目前,大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督机构人员确保一线监督人员与监督项目量匹配,并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改进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督到位率,实现项目有效监管。

(三)强化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闭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强对层级巡查发现问题项目的监督检查、巡查,督促项目按时完成整改闭合工作。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项目,应采取约谈企业总部负责人、列为典型案例、信用管理、移交违法线索、强制停水停电等严管措施,督促项目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2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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