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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3〕251号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5:18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310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12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控,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住建局制定了南宁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14日          



南宁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以及南宁市四十条贯彻落实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突出城镇燃气、自建房、建筑施工、防汛防内涝、建筑消防、物业公共区域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生产作业环境、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监督检查,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级住建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专项治理,着力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整体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落实《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32)和市住建局细化工作要求,做好“七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带头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七项工作(在建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对照抓好落实)

1.着力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班子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迅速召开1次全员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管理体系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组织制定细化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方案,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召开1次自查自改总结评估会,盯紧抓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放松,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相应部门报告;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区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着力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自纠,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配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有关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着力抓好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爆破、动火、临时用电、土方、有限空间、地下挖掘、悬吊、临近高压线等危险作业专项排查整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以上墙、公告、派发工艺流程卡培训等方式,确保操作人员应知应会;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爆破、动火、临时用电、土方、有限空间、地下挖掘、悬吊、临近高压线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着力抓好外包外租(房屋市政工程分包单位)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不得继续生产经营。

5.着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和人员结构,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将涉及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事项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有关安全知识等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并严格落实相应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严格执行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要坚持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深刻吸取全国近期违规动火、违规分包发包承包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区内外典型事故案例,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6.着力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大力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为主要内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重点风险在线监测预警和重大隐患跟踪闭环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平台,企业、项目要主动上传相关数据、自证清白。

7.着力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实施要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通过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方式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熟知岗位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推进精准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专项整治重点事项宣传、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精准严格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服务方式、抓好重点攻坚5项主要工作内容,聚焦近年来自建房火灾、有限空间事故、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的问题,分行业、分领域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1.城镇燃气安全方面。

1)抓好专项整治重点事项。各地要不断巩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夯实燃气安全生产基础。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影响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夜市摊、学校食堂、燃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中高压燃气管网等场所,以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落实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完成隐患销项做好闭环管理。持续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2)抓好监督人员培训。市地水中心10月底前要组织一次覆盖全市所有城镇燃气行业监督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和南宁市四十条贯彻落实举措,以及《南宁市液化石油气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内容,切实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监督能力。同时,会同市燃气协会和相关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方面将安全宣传视频、资料免费发送给企业,督促企业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另一方面针对重点企业,视情况安排专家到现场进行讲解授课。

3)抓好精准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紧盯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和燃气市政工程安全施工及保障稳定供气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三合一”检查等,每季度做到所有燃气场站检查全覆盖。

4)抓好监督服务创新。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二是大力推广燃气场站视频监控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抓好重点攻坚。将年内各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企业列为重点攻坚对象,提高检查频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到位。同时,市住建局将组织市地水中心、市燃气协会成立若干小组,邀请行业领域专家,每月派出工作组深入燃气场站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整改闭合,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自建房安全方面。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自建房整治办(住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4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电视电话的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5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文件要求,召开专题会议总结2023一季度工作,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辖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每月一调度”工作制度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抓紧实施分类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一是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要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要求坚决落实好属地责任。二是要加快推进危房排险解危工作。在鉴定方面,要持续推动“分片包干”模式,尽快组织鉴定机构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深度评估,分类形成“一楼一栋”整治方案,动员产权人或使用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或整治。在管控方面,要严格落实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风险管控工作;在整治方面,要将已完成鉴定或整治信息及时录入住建部“归集平台”系统。

3)抓好精准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自建房结构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一是要精准聚焦重点区域、重要领域、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定期组织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每周开展巡查一次,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每两周要巡查一次,并且做好工作记录。二是开展日常巡查排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临时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必须立即上报,各部门协同迅速处置。三是要严格值班值守各项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通畅,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4)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和民生保障。要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政策宣传,使群众了解需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类型和情形,同时,各县区要统筹隐患整治和民生保障,在隐患整治推进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有关民生保障工作,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帮扶。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方面

1)抓好专项整治重点事项宣传。市住建局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结合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清单》(附件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将该清单传达至全市所有建筑业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并进行宣传解读,督促企业、项目对照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抓好人员培训教育。市建管中心10月底前要组织一次覆盖全市所有工程监督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南宁市四十条贯彻落实举措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十五条》措施,以及《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清单》等内容,切实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监督能力。同时,会同市建设工会、市质安协会和相关企业,开展“精准投喂”可视化教育活动,一方面将安全生产视频、动漫免费发送给企业、项目,督促企业、项目用一目了然的视频动漫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另一方面针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问诊”,结合不同企业、项目情况安排专家到现场进行讲解授课,年内开展“精准投喂”培训授课30场。

3)抓好精准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紧盯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要求,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和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三合一”检查等,每季度做到所有在建项目检查全覆盖。

4)抓好监督服务创新。一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在建项目抽查检查,提升发现问题隐患能力。二是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的工程监督机构开展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监督检查成效。三是充分运用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平台等数字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督促企业、项目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认真研究“小散”项目的监管方式,全面加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抓好重点攻坚。将年内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企业、项目列为重点攻坚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反复跟踪问效,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到位。同时,市住建局将联合市质安协会、监理协会成立若干小组,邀请行业领域专家,每月派出工作组深入项目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现场反馈会、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督促项目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整改闭合,举一反三,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控水平,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城市防汛防内涝方面

1)抓好城市内涝防治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请示汇报,以城区人民政府名义或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城市内涝应急方案,进一步落实城市内涝防治、抢险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和一线责任;要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对下凹式立交桥、下穿隧道、地下停车场、铁路桥涵、地下商场、地铁、建筑工地、城市低洼地段、建筑小区地下室和以往易涝区段等重点区域及学校、养老院、医院、老旧小区、通讯、交通、电力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内涝安全隐患。

2)抓好汛前排水设施巡查养护。组织排水运维队伍在每年汛前对市区排水设施进行巡查和运维养护,及时安装、更换窨井防坠网,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抓好易涝点整治。大力推进市区易涝点整治,动态更新易涝积水点清单,制定一点一策方案推进系统化治理,按轻重缓急、影响程度,分类予以消除。

4)抓好应急管理建设。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完善极端天气下的应对内容和具体措施,因地制宜配齐大型抽排设施、应急抢险车等应急装备物资器材,合理调整、编配应急队伍和物资器材,实施排水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排水一线应急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5)抓好预警信息传递共享等体系建设。建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联排联调、抢险救援等超标应急管理体系,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标准,提高各部门应急响应机制的联动性,提高防洪、防内涝标准与市政、医院、学校、地铁等公共服务部门抗灾设防标准的适配性。

5.建筑消防安全方面

1)严格把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抓好监督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严格根据规范标准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增强消防技术业务学习与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及技术力量,市住建局将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跟班学习等方式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市一线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审批人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抓好精准监督检查。一是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和动态监管要求,对消防查验机构进行实时评分,强化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二是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内容和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存在严重问题、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自治区住建厅进一步处置。三是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紧抓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将建设各方消防安全履职情况、临时消防车道和逃生通道、可燃易燃物堆放、临时用电、活动板房材料燃烧性能、电焊切割及电单车充电等纳入日常巡查及重点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施工现场常态化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个人及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及时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抓好监督服务创新。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运用“桂建消APP”开展消防验收评定工作,积极开展项目全过程查验工作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开展消防审验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出具虚假或失实技术报告、故意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各方责任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6.物业公共区域安全方面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加强物业小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排查。加强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日常管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二是加强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小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三是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巡查监控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防止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四是对物业小区发现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等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切实加强物业小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检查巡查,排查物业服务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确保全面整改,切实消除风险。二是加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将在日常抽查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属地住建部门。对于管理差、隐患多、不配合、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严管重罚,及时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三、时间安排

2023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落实举措,广泛开展整治内容宣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10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对重点县(区)、企业、项目开展帮扶指导,完成监督队伍专题培训。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相关系列活动。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11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问责问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市住建局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企业、项目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采取“通报提醒、约谈纠治、联合惩戒、移交问责”等方式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共同参与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工地”活动,通过网站、微信、抖音、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认真核查处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做好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三)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发挥警示和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入企业、项目进行检查调研,对积极主动落实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七带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将其典型经验做法报属地应急部门进行正向激励公开报道,不断释放专项行动品牌效应;对未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或行动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的,隐患整治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责问责,并进行通报曝光。专项行动期间,每个行业领域至少曝光1个“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不良信息等各类典型案例。根据监管情况,必要时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推动各类企业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

(四)强化成果运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我市先行开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治理的先天有利局面,结合专项行动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整治要求和本行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规定、责任清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具体机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梯次推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履责专项治理,通过一层一层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数据收集,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紧盯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切实杜绝盯而不紧、一查了之等有关情况,从5月开始,每月30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报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分别于84日前、121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总结报送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

联系科室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1.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清单

      2.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清单

      3.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清单

      4.物业公共区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清单

      5.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6.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宁市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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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住建〔2023〕251号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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