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4号)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4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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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