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发展和改革部门委,各有关单位:
经南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南宁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控制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推进南宁市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促进产业升级,确保南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作出首府应有贡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结果控制,科学合理确定工作节奏和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实现建设领域碳达峰。
——坚持因地制宜、因类而异,区分城市和乡村,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
——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完善技术体系,强化机制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排放管理制度,稳妥有序、循序渐进转变城乡建设方式。
——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发挥独特区位优势,统筹做好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等绿色低碳合作。
——坚持协同推进,节约优先,全面准确认识国家、自治区“双碳”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贯彻节约优先理念,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充分发挥节能引领带动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绿色建筑城乡区域均衡发展,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绿色建筑全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一体化,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清洁化、低碳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低碳建造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并处于区内领先地位;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到206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推进城镇建设模式绿色低碳转型
(四)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对碳减排具有基础性重要影响。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形态,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格化、集约型的城市空间格局,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各类园区用地布局,做到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和功能复合。在项目准入和建设用地审批中,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产业政策,严控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从源头上减少新的存量土地产生。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布局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建建筑设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科学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保障绿色出行。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推动城市更新,加强修缮改造,提高既有建筑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功能。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完善房产权属统计,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成南宁市城市更新项目库建立工作,并按“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建设一批”原则,统筹全市城市更新项目。梳理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先导项目并争取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计划。按照生态优先,低碳环保原则,稳步推进五一中路片区站城一体化旧改项目工作,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统筹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城市更新资金落地。有序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作。
(五)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依托南宁市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厚植广西生态环境优势,充分发挥“中国绿城”品牌辐射效应,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强化县城建设密度、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管理,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进县城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合理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
(六)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社区是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根据服务范围内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差异,通过新增、扩大或改造对片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建设,市区成熟区域设施以优化升级为主,关注适老化、适儿化设施建设改造。建立社区步行和骑行网络,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加强社区与公园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公共交通站点、邻里中心等的有效联系,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倡导形成绿色节能的生活方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建设富有活力的绿色街道和绿色社区,持续提升“中国绿城”品质。
(七)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基础设施体系化、智能化、生态绿色化建设和稳定运行,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补短板,强基础,推动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及集约化利用,提升城市品质,延长基础设施使用寿命。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大发展主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打造低碳交通城市,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巩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全国绿色出行创建达标城市创建成果。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45%。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普查、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段建设,统筹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逐步提高各县(市)及镇级污水处理效能。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30%。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协调推进城市照明“135”工程,促进南宁市照明数字化工作发展。加快《南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统建统管”等试点工作,并逐步全市推广。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固碳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
(八)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动南宁“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无废城市”建设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领域固体废弃物填埋量。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配套建设污染控制设施设备,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适合南宁市厨余垃圾特性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保持在65%以上。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国内先进城市水平。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九)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范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设计、施工、验收阶段节能管控,确保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鼓励执行更高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标识。2030年前,全市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加强节能和绿色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建筑能耗监控平台建设,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落实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快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开展绿色低碳节能建筑技术研究,包括围护结构隔热技术、设备与系统低碳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装配式建筑方式下建筑隔热体系等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南宁市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目录研究工作,形成高质量绿色新建建筑技术体系、既有建筑因地制宜的绿色节能低碳改造技术体系、公共建筑智慧运行维护技术体系、清洁宜居农村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体系、绿色建筑健康性能适宜技术体系、绿色建筑智能化管理平台技术体系。
(十)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提升住宅品质,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依据南宁市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隔音降噪等融合生态共享理念的建筑设计方式。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探索既有住宅绿色低碳改造,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
(十一)推进绿色低碳建造。探索推进“绿色建筑智慧+”“绿色建筑装配+”“绿色建材产品本地化”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住宅、医院、学校、写字楼和产业园区等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的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进一步探索适宜、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加强预制梁、柱等承重构件的技术研究,逐渐提高单体建筑装配率;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指导机制,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到2030年,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40%。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支撑,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推广智能建造,到2030年培育1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系列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筑业现代化,强化绿色施工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优先选用获得绿色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可循环可重复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性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材。鼓励使用木竹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探索现代木结构建筑发展道路,鼓励发展轻木、重木、混木、钢木结构。鼓励木结构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研发使用区内木材作为原材料的集成材,开展钢木结构、防腐防蛀、防火隔音、保温隔热等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打造建筑工地干净、整洁、美观、大方新形象。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推进建筑垃圾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5%。
四、加快优化城镇建筑用能结构
(十二)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后期使用习惯,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施,提高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在住宅建筑中,积极开展详实、细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论证,择优选择切合项目实际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应用。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行水源热泵、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热。有序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促进建筑屋顶光伏高质量推广应用;支持钙钛矿、碲化镉等薄膜电池技术装备在建筑领域应用。支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在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十三)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强化城市发展与广西电网规划建设的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等优势,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积极推动以电代气、以电代油,促进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研发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根据既有能源基础设施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和工业余热,根据南宁市实际应用尽用。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耦合能力。
五、打造绿色低碳乡村
(十四)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在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的引领下,注重保留乡土特色,不断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综合发展条件为基础,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前沿技术向乡村延伸,着力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天然气进村入户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扎实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推进南阳镇、云表镇、吴圩镇、大桥镇、周鹿镇、昆仑镇小城镇建设,探索开展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摸底调查和融资包装,积极做好全市小城镇项目谋划储备。继续推进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加强农房管控指导,提升乡村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
(十五)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探索“带图施工+工匠负责制”的新型农房建设新路径,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重点推动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达到缩短工期、提升居住品质、减少日常能源消耗的目标。推进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探索完善政府审批程序,规范化农房建设,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
(十六)协助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健全“村收、镇运、县(片区)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项目建设,逐步推进农村落后垃圾收集池改造。
(十七)推广可再生能源乡村应用。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进集新能源、高效种植、农业科普、休闲观光于一体的新型农业生态示范基地,发挥光伏产业集群的综合效益。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推广自然村内太阳能路灯建设。
六、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
(十八)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以南宁市加快打造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为契机,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要求,做好“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企业培育”三篇文章。引进先进的技术、资本和管理,打造建筑产业园和智慧建造基地,推动“人机料法环测”产业要素的规模聚集、技术研发和优选提升,淘汰落后生产力,解决建筑业“两低一高”(劳动生产率低、建筑产品性价比低、中间交易成本高)的问题。以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为引领,科学合理建设一批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建筑产业链以“优上游、强中游、延下游”为发展目标。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指导,为建筑业在机械租赁及维修、建筑产品性能快速实验检测、建筑材料周转、工程咨询、产业工人培训等方面提供高品质服务,加大服务协调力度 ,积极推进建筑业综合服务集中区稳步建设。优化产业链布局,鼓励建筑业产业链中各企业联动发展,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稳步打造“南宁建造”品牌。加快发展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全屋智能整房智造为抓手,以试点项目带动建筑业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发展,让“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变为现实,实现建筑工业化“降本、提质、增效”目标,并逐步形成以南宁市建设提供生产要素保障并辐射周边地区乃至东盟国家的生产制造集群。鼓励深化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集成运用,加快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
七、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执行法规与标准计量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积极配合推动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强化碳排放数据管理。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提高统计核算水平,探索建立碳排放基础数据共享机制。
(二十)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落实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探索重大工程项目碳排放交易模式,推动建立建筑碳定价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将绿色低碳融入城市规划中,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完善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审批流程,形成编制、审批、监管相互制约及相互协调的机制。审批部门应加强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流程办理工作。建立数字信息平台,提高规划管理自动化、定量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
(二十一)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重点围绕绿色建筑、低碳建筑、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优势单位争创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平台。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推动落实金融财政支持政策。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二十三)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工程项目上的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深入开展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试点。推行低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鼓励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和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试点。持续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示范项目建设。
八、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责任,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应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十五)强化任务落实。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动作为,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当年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加大培训宣传。强化各相关部门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编写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手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