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暂行办法》(桂建发〔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暂行办法(桂建发〔2024〕4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