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桂建设〔2024〕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桂建设〔2024〕11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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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