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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4〕641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36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管中心、市住建信息中心、市城市更新物业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服务企业,各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督〔2024〕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市物业小区,全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

(二)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要遵循“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压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垃圾私自排放。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按照《关于做好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建筑垃圾治理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案并向项目所在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各项目应按照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规范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各项目应按照《南宁市建筑垃圾分类工作手册》的要求在项目现场设置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场所、规范堆放。建立并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台账。台账包含经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案、排放许可、运输协议、消纳协议、运输清单(包含车牌号、装车数、外运量、外运时间、外运点)、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终端去向(含施工场内平衡、消纳、资源化利用等)量汇总表、分类堆放照片、消纳点或者再生建材企业的接收证明等完整资料。

(二)全市物业小区

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南宁市建筑垃圾分类工作手册》的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在管住宅小区装修垃圾管理制度,并在公示栏公示小区装修垃圾管理负责人信息、收集与分类场地、规范处理要求等;二是要在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备案时,告知业主房屋装饰装修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向业主提供政府官网公示的有资质运输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三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进行分类收集,与有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运输企业签订装修垃圾单独收运协议(合同)等,签约内容应明确装修垃圾去向;四是建立装修垃圾管理台账,做好清运时间记录、外运量统计等。

(三)全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

全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运行管理,落实污染防治、防火防灾安全生产措施,建立企业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建筑垃圾进厂量、再生建材生产量、企业产值、产能等管理台账。

(四)各级工程监督机构

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督促各项目落实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完善包含建筑垃圾治理台账(台账包括经备案的处置方案、排放许可、现场分类照片、运输和消纳协议、运输清单等);将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南宁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平台数据,对评分较低的项目实施重点检查,及时督促项目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管理。

(五)市城市更新物业中心

市城市更新物业中心要指导各城区(县、市)物业管理中心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设置装修垃圾统一集中堆放、分类的场地并建立装修垃圾管理台账,将物业服务企业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并加强巡查监管。

(六)各城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

各城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物业小区抓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物业小区、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要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建筑垃圾存在乱堆放、私拉乱倒等问题整改,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相应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并完善台账建立;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在12月10日前扫描文件二维码填报在管住宅小区装修垃圾(临时)暂存点信息(附件3),并按文件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及台账记录;

(三)各城区(县、市)、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市城市更新物业中心要根据职能在2024年12月15日之前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含附件4:《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清单》及项目、小区现场照片) ,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我局建筑工业化发展科(邮箱:nnzjgyhk@126.com联系电话:0771-5715003)。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督〔2024〕19号)

      2. 南宁市建筑垃圾分类工作手册

      3. 南宁市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临时)调查表(二维码)

      4.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用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南住建〔2024〕641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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