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南住建〔2024〕673号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15:47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冲出停层平台防护门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的使用安全管理,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

承担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要对其他参建主体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组织开展电动运输车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

承担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运输车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的进场审核、日常使用管理、维修保养、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等工作。

(三)‌分包单位

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确保电动运输车的安全使用。

(四)‌监理单位

将电动运输车的使用安全管理纳入监理细则的工作要点,并根据工作要点对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开展巡视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二、严格进场与使用管理‌

(一)‌进场验收

电动运输车进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进行严格的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电动运输车进场验收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动运输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严禁载人电动运输车(包括坐式、站立式载人电动运输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二)‌操作人员管理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施工总承包单位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继续教育。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电动运输车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三)‌使用要求

严禁电动运输车载人,施工升降机须设置防冲撞装置,且不能影响施工升降机结构和使用安全,施工升降机启动前笼内电动运输车须断电并采取制动措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防范电动车冲撞楼层临边、洞口、停层平台防护门等易导致高处坠落事件的安全措施。

(四)‌日常检查与维护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电动运输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车辆自身处于良好状态。操作人员应在每次使用前后对车辆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加强停放与充电管理‌

(一)‌停放场所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固定的电动运输车停放场所,并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严禁在临时建筑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停放或充电。

(二)‌充电安全

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的充电应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电区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充电过程中的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工作,严格履行各自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各环节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级住建部门及工程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把电动车使用安全纳入日常巡查内容,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履行、管理措施不到位、问题隐患不整改的,要严格调查,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我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不良事件再次发生。



附件:1. 电动运输车进场报验单(参考模板)

      2. 电动运输车管理登记台账(参考模板)

      3. 电动运输车登记牌(参考模板)

      4. 电动运输车日(周)检查维护工作记录(参考模板)

      5. 电动运输车进场验收表(参考模板)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南住建〔2024〕67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wps


    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