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聚焦当前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痛点,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多措并举督促施工现场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防范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防范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健全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机制,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安全管理资源和精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多措并举,推动标准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应用,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头,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行动安排
(一)行动范围。全市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抽查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产业园区、轨道交通工程及近两年以来发生过事故企业参建的工程。
(二)行动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行动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标准》(JGJ18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规范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隐患整治措施。
二、行动内容
(一)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要到岗履职;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留存相应影像资料和参加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备查,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项目要加强日常检查排查,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限时闭合,最大限度的减,培养建筑业从业人员正确的施工作业习惯。施工企业应做好班前检查,监督作业人员上岗前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做好使用记录,做好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的动态巡查检查。
(三)做好重点部位实体防护。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以及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建筑物外围边沿处等,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好临边防护措施;各类竖向洞口、非竖向洞口、电梯井道等要严格做好封闭、护栏防护等安全措施;对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使用及维护全流程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双保险”措施;严格把控吊篮的安装、验收、运行及日常检查环节,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广定型化防护设施。2025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安全篇)》(2024版)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基坑临边、楼梯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洞口、电梯井口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使用施工电梯翻板、施工电梯外笼门防冲撞栏杆、外墙临边作业安全绳设置、可提升式电梯井防护门、合页式洞口定型化盖板、操作层楼梯临少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同时,施工单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做好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
(二)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规章制度,并建立管理台账。施工企业要开展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对高处作业符合使用安全带情形进行交底,通过反面警示案例和安全帽撞击体验、安全防护用品体验、洞口临边坠落体验等“体验式”安全教育,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危害性边防护、附着式脚手架作业层抽拉式防坠、作业层电梯井定型化盖板防护、附着式脚手架走道防护栏杆、楼层临边定型化防护栏杆、电梯井操作平台竖向防护等定型化防护产品、工艺工法。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安全篇)》(2024版)的要求整改到位。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各在建项目要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内容在项目部印刷上墙,纳入项目部日常培训教育及工作例会的学习内容,帮助所有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各类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做到应知应会。
(六)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全市各级监督机构要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学习,不断强化监督队伍建设,提升工程监督服务能力水平。市建管中心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全市工程监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结合监督实际,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进行重点学习,提升一线监督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七)强化监督人员履职尽责。市建管中心要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要牵头成立调查组,对各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排查,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频次、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跟踪整改闭合情况等内容进行调查,及时发现监管层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工程监督人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履职尽责,不断提升监管能效。
三、行动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15日)。各在建项目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强化闭环管理,工作台账现场备查。
(二)监督部门检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做好统筹安排,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督促企业迅速行动,举一反三,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合到位。对存在自查自纠动作迟缓、流于形式,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采取约谈、通报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并移交违法线索。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炼各地区及企业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预防高处坠落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切实将专项行动不断引向深入,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并作为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重要工作有机融合、推进实施。
(二)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跟踪闭环。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移交违法线索的,要严格执法,及时移交违法线索进行立案处罚。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引导企业行业自律,打造一批标准化建设常态化管理水平高的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警示教育。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项目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近期全国、全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事故和隐患,加强教育警醒,强化警示作用,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意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专项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切实督促企业将工作要求落实到施工现场,落实到人,确保通过专项行动,施工现场高坠预防措施取得明显改观,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7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
联系人:杨波,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