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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6年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6〕185号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2日 09:38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市应急委办、市应急局《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6年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为切实做好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市应急委办、市应急局《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第2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观摩活动、应急演练活动、可视化教育等内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2026年6月1—30日。

三、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和实践要求,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思路、解决短板问题的务实举措、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战能力。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面完成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不断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二)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围绕今年活动主题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要畅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举报渠道,鼓励从业人员主动排查报告身边隐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完善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实现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要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采取专家解读、骨干宣讲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一线隐患辨识和处置能力。要突出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扎实开展“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和指导帮扶。要用好“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开设“风险隐患曝光台”专栏,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和突出隐患。要广泛组织以隐患识别、应急处置、逃生避险为重点的数字推演、实战模拟和综合演练,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三)举办现场质量安全观摩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住建局将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观摩会。进一步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要安全,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要求,促进住建领域整体安全水平的稳步提升。计划于6月中旬举办2026年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观摩会,强化各企业和项目之间的学习交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措施,新产品、新工艺,积极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除承办南宁市“安全生产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观摩会外,南宁市建管中心还将在其它项目同步开展丰富多样的各类观摩交流、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系列活动,活动安排详见附件1《南宁市建管中心2026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任务表》。通过开展各类活动,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带等常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收官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各类隐患,以健全事前预防机制、强化过程监管、提升执法能力、提升本质安全等为抓手,深入查风险、堵漏洞,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五)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抓好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和危大工程监管。一是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有关企业、项目要根据南宁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带等常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6〕140号)及《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6〕166号)等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排查检查,聚焦当前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痛点,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多措并举督促施工现场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坚决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聚焦住建重点领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2.推动安全教育,强化行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一是组织召开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会,针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内容进行解读学习,并传达学习自治区安委办印发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知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继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工地暨精准培训教育活动,一方面针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隐患排查、现场隐患分析讲解,通过集中授课、知识问答、问卷调查、工伤预防知识宣传普及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精准培训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全市各在建项目和参建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会议传达、专题培训、专家授课等方式,深入开展本项目、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三是各在建项目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班前安全讲台及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学习、安全帽撞击体验、安全防护用品体验、综合用电体验、消防器材体验、洞口临边坠落体验等安全生产体验区,通过形象直观的视觉、触觉等信息对工地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导一线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的事前、事中、事后检查比对自己、他人的安全行为,培养正确的作业习惯。四是开展安全生产作品创作活动,各企业和在建项目可结合实际,积极创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序工法、工艺标准等方面的图集图册、视频动漫、抖音短片等作品,相关作品可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择优在南宁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建筑工地可视化教育专栏进行宣贯。

3.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有关企业、项目要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及南宁市应急委办《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南宁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结合日常投诉工作,多渠道鼓励社会各单位、组织、个人举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置和奖励申请等工作,做好数据上报工作。二是立即对企业内部举报激励工作机制、公告牌设置情况和员工了解情况进行监管检查。推动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建立企业内部举报激励工作机制,组织各在建项目尽快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宣传栏等醒目位置设立长期举报奖励公告牌。

(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根据规范标准严格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强化新兴行业领域消防审验工作和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提升建设消防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效果。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技术业务学习与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及技术力量,积极利用专家库资源协助开展消防审验工作。市住建局将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跟班学习等方式组织全市一线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审批人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消防中心、各有关企业、项目持续强化消防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建设工程抵抗火灾风险能力,深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建设消防培训活动,营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从小做起,从我做起”氛围。

3.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消防中心通过档案调取、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细化前一阶段摸底排查的成果,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入库项目基础材料,明确违法违规治理责任部门,采取边摸排边整治的方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推进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严格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竣工验收后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私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发展和安全并存理念,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七)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深化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整治。以城市精细化治理为契机,按照《南宁市城市精细化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联合整治工作方案》,聚焦餐饮、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瓶、管、灶、阀和用气环境等5方面内容,整治非自有产权钢瓶、非燃气专用连接软管、不带熄火保护灶具、可调节或非商用减压阀、违规使用50公斤气瓶、双气源、管道老化等安全隐患,发现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现场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现场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2.强化燃气场站安全隐患治理。以2026年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为契机,对全市43家企业的58座燃气场站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压紧压实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提升燃气场站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指导各燃气企业充分发挥入户安检人员、送气服务人员等一线人员作用,积极向燃气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微信、短信、村级广播、宣传车、电视、媒体不间断地宣传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燃气安全常识,确保宣传深入千家万户,入心入脑;组织燃气协会开展线下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4.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召开燃气管道保护警示教育培训会,组织企业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燃气泄漏综合应急演练,指导燃气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并会同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派人进行旁站和现场指导,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问题,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严处,公布一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典型案例。

(八)开展既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加强既有房屋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及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城镇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控工作,开展动态巡查。一是管好存量。对存量城市危旧房及时采取停用、人员搬离、组织拆除等处置措施,做到100%管控。二是控制增量。做好C、D级危房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开展预制板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新增的安全隐患。三是开展动态巡查管理。对已建档房屋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进行动态巡查。

2.加强既有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外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6〕97号)、《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南住建〔2026〕1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外墙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责任。一方面压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小区常态化开展外墙脱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发现存在开裂、脱落等问题隐患的,要采取围蔽警戒、张贴警示标识等措施进行管控,并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相关情况要建立台账清单。另一方面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统筹辖区房屋外墙脱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同时,要督促物业企业、房屋所有权人开展自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3.强化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6〕7号)要求,切实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方面开展重点排查。重点排查存在违法建设、违规拆改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含“九小”场所),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结构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另一方面落实问题隐患整改闭合。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督促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进度,坚决防范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

4.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既有房屋和自建房安全宣传进小区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安全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居民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增强居民对房屋结构安全、违规改造风险以及日常维护要点的认知,营造“人人关注安全、户户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九)开展物业小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排查整治物业小区风险隐患,指导物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防涝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防涝方面:组织地下车库防汛实战演练,模拟挡板封堵、沙袋堆垒、抽水泵排水及车辆疏散;全面排查疏通排水管网、雨水井,足量储备防汛沙袋、挡板、应急水泵等物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方面:开展自燃应急演练(断电、疏散、干粉灭火、急救模拟),联合消防部门进行案例警示教育;集中整治楼道违停、“飞线充电”及消防通道堵塞问题;检查集中充电设施是否具备自动断电与过载保护功能,配齐灭火器材。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设置展台、发放手册,利用业主群、公告栏、LED屏线上线下宣传,组织“安全生产大家谈”、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实战演练、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宣教培训,切实提升居民应急避险能力,筑牢小区安全防线。

(十)开展防汛防内涝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开展防汛应急实战演练;开展管网疏掏行动,做好清淤,畅通排水“主动脉”;开展设备检修行动,确保泵站高效运行;开展防坠网检查,筑牢安全防线,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十一)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积极配合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主场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组织开展先进人工智能技术设备进企业活动,积极推广智能建造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探测设备及人工智能等技术装备,以科技力量赋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提升排查效率与精准度;要发动安全领域专家和“最美安全管理工作者”等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公众人物集中开展安全宣讲,邀请安全科普讲解员、志愿者为群众讲解各类安全隐患的成因、辨识方法和处置措施,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布置,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严格督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工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组织落实情况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系列活动的,要督促项目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在建项目要认真收集各项活动信息资料、拍摄活动照片、高清录影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整理汇总后报对应工程监督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相关科室、市建管中心应于6月2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情况及有关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联系科室: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1. 南宁市建管中心2026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任务表

      2.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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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宁市建管中心2026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任务表       2.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