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首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办法》旨在从制度上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倒逼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办法》明确了政府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设中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建筑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对项目工期、生产资料提供、施工图审查、总分包责任划分等内容提出了要求,着重强调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方式,并对各方主体违反《办法》应受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建立了工期压缩专家论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着重解决建设单位盲目要求赶工期、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其中建立的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制度,还将把参建单位及个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自治区有关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将联合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建设项目审批、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投标、证券融资以及财税政策支持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办法》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完善后,预计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