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8】2号)要求,推动各地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质安司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18】8号),拟于2018年3月12日至17日对南宁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为了提高迎检效率,我委制定了迎检要点,请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按照要点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18】8号)要点
(一)督查范围
督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现场抽查4-5个在建工程,含2个房屋建筑工程和2-3个轨道交通工程。
(二)督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8】2号)精神,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着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情况。
2、受检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模板支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及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和质量安全控制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17日。
(四)督查程序
1、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工程,现场检查受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
2、督查结束后,集中反馈督查意见。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向受检城市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
(五)督查组成员
督查组共7人,组长1名,建筑施工和轨道交通联络员各1名,1名施工安全管理、1名起重机械和2名轨道交通质量安全专家。
(六)工作要求
1、检查将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以随机“扫马路”和随机抽取项目清单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受检项目。工程进度以主体施工阶段为主。
2、受检项目的相关部门、企业、人员做好现场配合。按要求准备相关检测仪器。
3、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跟踪检查整改,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
二、迎检工作安排要点
(一)各参建单位、各项目部:对各自的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施工现场须留存佐证材料,并对督查组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回复。
(二)项目配合检查人员:检查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总监及监理部全体人员、检测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劳务公司负责人、租赁单位负责人、设备安装单位负责人等必须到场配合检查。
三、质量安全行为要点
(一)建设单位行为要点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按本次检查的有关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并到场配合检查。
2、现场准备一套全新的、盖有审图机构审图合格章的图纸。
3、准备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4、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准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和质量监督登记书。
5、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准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记录和审查批准书,检查基坑支护、钢结构、玻璃幕墙等二次设计的施工图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6、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准备施工许可证原件备查,检查实际开工时间是否是在得证之后,单独发包的子分部、分部工程,发包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7、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准备监理合同的委托文件和资料,检查委托监理的工作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8、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准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资料,检查资料中各个单位人员签名是否符合要求,设计变更联系函中确定的内容是否有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会签,盖注册章、设计专用章)。
9、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如有重大修改、变动的,准备重新报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10、应仔细查对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项目负责人签名是否与报监相符,是否有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代签名现象。
11、应提供项目周围环境调查情况报告,特别是有深基坑的工程。
(二)施工单位行为检查要点
1、根据本次检查的有关要求,由公司领导落实责任,督促项目部做好迎检准备,公司主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
2、施工现场须准备一套完整的盖有施工图审查章的设计图纸,和与施工进度同步的质量和安全技术资料。
3、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1)准备单位资质证书、公司签发的项目部机构组建批准书、各级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部人员资格报监理单位的审查记录等。2)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配备相关人员,如:质检员、安全员等。3)施工过程中人员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除项目经理需在市招标办备案外,其他人员应报总监审查批准。
4、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1)检查各专业工种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准备各专业工种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查。2)检查各专业工种人员进场是否均报监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记录备查。3)检查各专业工种人员上岗证有效期限及定期培训情况。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1)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和报监理单位审批记录等备查。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3)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包含以下内容:a)土方开挖、回填、支护;b)模板支撑系统的计算书、施工方案(含:安装、拆除及后浇带的支顶等);c)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d)钢筋制作、安装和混凝土浇筑;e)建筑节能等。4)暗挖隧道、外架、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起重设备安拆等高危作业的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修改、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5)检查执行情况,如:施工平面布置实际与方案是否相符,模板支撑系统安装是否与方案对应等,如有不相符的及时纠正或调整施工方案。
6、开展样板引路和通病治理情况:有方案,现场有实物样板。
7、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1)、准备一套较完整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查。2)、检查现场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有效性,作废的应标识。
8、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检查现场实物与文件、标准是否相符。
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检查资料是否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归档,且与进度同步,各单位意见、结论、签字是否完整、有效,内容是否真实等。特别是外架、模板、施工升降机、塔吊、临时施工用电、活动板房、移动式卸料平台等必须先有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检验批对应各种检测报告应该齐全、有效。
10、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事故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2)处理资料是否完整。
11、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安全巡查记录:交底和安全巡查记录是否齐全。
12、督促劳务、外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等公司完善各自的管理与技术资料,检查时各公司的负责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场配合检查。
13、施工企业对项目的季度检查记录、月检记录以及项目部的周检记录必须齐全,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检。
1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资料,重大危险源管控资料。
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及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资料。
(三)监理单位行为检查要点
1、根据本次检查的有关要求,由公司领导落实责任,督促监理部做好迎检准备,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和公司技术负责人应到场接受检查。
2、受检查时,施工现场必须准备一套完整的监理资料。
3、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1)准备单位资质证书、公司签发的项目监理部机构组建批准书、各级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等。2)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配备相关人员。3)施工过程中人员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总监需经建设单位批准并到监督机构备案。
4、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
5、是否对项目部人员、各专业工种人员、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
6、是否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7、准备一套较完整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备查。
8、严格按规定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记录应详尽、真实。
9、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内容应齐全、结论明确、签认手续完整,参与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10、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否下发整改通知单,通知单签发手续是否齐全,回复、复查是否及时。
11、监理例会,监理企业对项目的季度检查记录、月检记录以及项目部的周检记录必须齐全,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检。
12、监理旁站方案及记录、监理例会、监理月报记录必须齐全,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检。
(四)检测机构行为要点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必须携带本机构的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所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序文件等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2、检查本机构所从事的检测内容是否超出资质范围;所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序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本机构所出具受检工程的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审批是否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工程施工质量要点
1、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应与工程进度同步。桩基验收记录、地基处理验收记录、验槽记录、基础分部验收记录、盾构区间、主体、附属分部验收资料应该齐全。钢筋、水泥、混凝土、砌块、防水材料、电缆等主要建材有合格证,有进场复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地基处理承载力试验报告、钢筋连接接头试验报告、试块试压报告等资料应该齐全有效。
2、现场设置标准养护室,温度湿度符合要求,试块摆放合理,镶贴二维码,标识清楚。
3、混凝土或砂浆搅拌站应按规定配备称量设备,悬挂配合比牌。
4、现场设置实物样板区,模板、钢筋、混凝土、砌体、抹灰、构造柱、过梁、防水、水电安装等样板内容可随工程进度设置。
5、混凝土现浇构件表面质量缺陷已经按方案进行处理,竖向构件已经标注了轴线和标高。
6、按要求做好混凝土试件留置,标养和同养试块送检执行唯一性标识,确保试块强度真实反应实体强度。
7、同养试块应放在相应的结构构件旁边养护,镶贴二维码,标识清楚。
8、混凝土构件养护符合要求。
9、梁柱节点区高、低混凝土标号之间分界明显,低标号混凝土不得流入高标号区域。
10、后浇带按设计留置,施工缝按技术方案留置。
11、当混凝土构件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已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12、砌体材料符合设计要求,临时间断处符合规范要求,构造柱和拉结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3、墙柱钢筋不偏位;悬挑梁、悬挑板、飘窗等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正确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错开长度,箍筋加密区、弯钩角度、平直段长度等抗震构造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楼板上层钢筋须有防止下沉的可靠措施。
14、现场不得出现“地条钢”、“ 瘦身钢”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钢材。
15、盾构掘进姿态准确,管片选型及拼装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6、管片壁后注浆满足要求。
17、隧道开挖工法、循环进尺符合设计要求。
18、暗挖隧道初期支护钢筋网片之间搭接长度,钢架底部应垫实、连接筋间距、搭接长度及焊缝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钢筋网片之间和钢架牢固焊接;支护变形损坏及时修复。二次衬砌隐蔽前清基、验收,预埋件、管道安装正确,厚度、限界符合设计要求。
五、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7、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8、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9、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10、起重机械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拆卸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11、辅助起重机械的起重性能必须满足吊装要求,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索吊具必须安全可靠,场地必须符合作业要求。
12、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完毕及附着作业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2、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6、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7、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9、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10、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三)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2、基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3、基坑施工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5、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6、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7、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8、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确保降水作业安全,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9、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分层分段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10、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四)暗挖隧道施工安全要点
1、暗挖隧道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超前支护掌子面符合要求,施工内容、参数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超前支护或注浆加固效果符合要求。
3、降水效果满足开挖要求,降水井、洞口防水、排水系统完善,掌子面无积水。
4、横通道、竖井或正洞连接处加固效果符合要求。
5、作业面支护牢固,核心土,台阶长度、导洞间距符合要求。
6、初期支护及时封闭成环、及时背后注浆加固,二次衬砌及时背后注浆加固,无带水作业,防水板背面、正面无积水。
7、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符合要求,运输车辆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8、有通风、防尘、降噪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照明设施符合要求。
(五)盾构区间施工安全要点
1、盾构区间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盾构及其配套设备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现场验收。
3、按专项方案对始发与接收井端头进行加固,洞门凿除前对端头加固改良后进行土体抽芯检测。
4、盾构洞门按设计要求制作洞圈(钢环)和密封装置。
5、始发前对反力架或托架受力进行验算,接收对托架受力进行验算。始发按方案对负环管片采取限位固定措施,始发与接收未对管片采取限位、固定措施,按要求对管片螺栓进行复紧。
6、施工过程详细记录掘进参数、注浆量、出土量、豆砾石填充量(TBM)等,同步注浆配比按设计方案实施。
7、车辆停驶时采取防溜车措施,采取人车分行措施,行车区域内施工作业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8、制定开仓操作规程,按专项方案进行地层加固,开仓进行条件验收和开仓审批,盾构气压作业前对作业人员、控制室内气压或闸门管理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开仓作业全过程做好记录。
9、按规定进行机械通风,按规定设置警示、通信、排水、消防器材,
通道畅通,防护措施设置规范。
10、按监测方案进行项目监测,监测点设置或监测频率符合监测方案。按设计及工程情况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并反馈、指导施工,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或报警值时按规定程序有效处理,按规定要求进行盾构机通过后地层空洞隐患探测。
(六)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
1、脚手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2、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3、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脚手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7、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当封闭严密。
8、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9、脚手架搭设必须分阶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10、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七)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
1、模板支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2、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作业。
3、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模板支架材料进场验收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7、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8、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铺设模板。
9、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应当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10、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拆除模板支架。模板支架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
(八)活动板房安全要点
1、活动板房不应超过3层,每层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2、活动板房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A级。
3、活动板房应经过监理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板房的插座上直接取电给电动单车充电。
5、不得在板房内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磁炉、微波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负荷用电设备。
(九)其他
1、大门区域、场内主干道、楼层等部位必须干净。
2、围挡无破损,十牌一图齐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的面积应占围挡总面积的30%以上。
3、工地设置洗车平台,裸土覆盖。
4、场内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
5、场内设置消防环道,消防水管接至工作面楼层。
6、临时用电系统为应符合以下要求: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 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
7、外架、主要通道口、主要设备等处需悬挂安全标志。
8、外架上的安全网无破损,脚手板按要求层层满铺。
9、“四口”“五临边”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10、场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
11、高处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12、吊装作业应有安全员跟班督促。
13、生活区、办公区按要求安放灭火设备。
附件:关于印发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文件一览表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