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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6日 00:00               来源: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办,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筑管理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切实改善建筑工地的现场环境和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首府南宁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质[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扬尘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全面有效地推进扬尘治理及创卫工作网格化。

(一)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应按照市、区创卫办及“大行动”办的工作部署,会同乡镇街道办参照我委对建筑工地的创卫要求,建立相关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检查力度。

(二)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创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我委负责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创卫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创卫工作的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企业的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创卫工作;建设单位也应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创卫工作的监督实施和配合工作。

(四)各施工企业要严格对照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各项要求。

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一口两清三包四协议”及土方作业“一三八”规定,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出入口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撒漏乱倒现象。

2.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环境清洁卫生,无生活垃圾积存。

3.建筑工地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噪音,严禁现场搅拌,未经审批严禁夜间施工,因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需取得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行政许可。

4.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工地未见活鼠;厨房、宿舍区有灭鼠毒饵盒、灭蝇灯、防蝇网、防鼠网等防鼠防蝇设施;工地内没有鼠粪、鼠洞、鼠咬痕、蝇孳生地,各种坑洼、积水容器积水没有蚊幼虫孳生;

(五)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环境。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检查并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施工围挡管理,确保城市道路畅通。

(一)严格履行围挡审批程序,因工程需要占用绿地、人行道及市政道路的,必须经市园林、城管及交警部门批准。

(二)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项目,施工现场不得超出批准谁批准 占到占绿化占人行道等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的范围,应当按要求办理《南宁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在现场悬挂公示牌公示项目基本信息、开(竣)工日期、临时占用道路时间、基本工序及在建工序等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严格按市城乡建委印发的《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现场施工围挡有关规定的通知》等规定采用砌体或者彩钢板等硬质材料的封闭式围挡,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并按规定在施工围挡明显位置悬挂公示牌、日间与夜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提示标语或温馨提示。

(四)因交通通行需要、占地面积小于三平方米等特殊情况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应当设置移动式围挡,并在通行道口和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在工程险要处还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不得在临时占用的道路上设置宿舍、停车场,不得在现场预制建筑构件。

(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临时占用道路期限合理安排施工,做到“开挖一处、施工一处、修复一处”,施工完成或者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除临时占用道路的围挡,清理施工现场,恢复道路原状。暂停施工的,应当将暂停施工的原因向社会公示;停止施工连续超过10天的,应当及时拆除施工围挡,恢复交通。杜绝“围而不工”及超期限施工的占道围挡施工乱象。

(七)施工占用道路期满后仍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无特殊情形,不得延长施工期限。

三、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美观。

(一)施工项目开工前,建设、施工单位应编制、落实生活和施工污水排放方案和措施,对生活、施工污水排放线路、处置措施、受纳水体和接入市政排水管道位置进行规划安排。

(二)施工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严禁直排池塘、河流。施工污水在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前须设置足够数量和规模的沉淀池、过滤池,并及时清掏避免失效,防止管道堵塞及污染水环境,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

(三)施工现场暂不具备条件接入市政排水管道的,须使用专用的泥浆车,密闭运输,运到专用消纳场进行处置。

(四)施工现场应建立厕所收集粪便污水,厕所须设置化粪池,并及时清掏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要对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将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在4月份对在建项目进行全数自查自纠,监理企业要对各施工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我市在建项目工地的巡查力度,对文明卫生状况差的建筑工地限期整改,对现场环境脏、乱、差、扬尘严重的工地要进行停工整顿。我委将对各在建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将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纳入信用考评扣分。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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