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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桂建管〔2018〕55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00:00               来源: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督促施工企业在各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树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确保到2018年底,我区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

联系人:焦家门,联系电话:0771-2260023

附件: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8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工程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单位名称


地址


工资表公示栏

本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月;本项目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日。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举报投诉

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农民工维权须知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建立用工花名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按月公示。

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开设农民工工资卡,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给施工班组长或承包人。如遇特殊情况,农民工工资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提供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向农民工收取担保金、合同保证金等各种形式的押金;不得收取培训费,或者扣留农民工的居民身份证。

二、维权方式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约定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请你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与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联系,协商解决。2.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3.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4.对工资支付方面有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6.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可拨打劳动保障维权咨询服务热线“12333”

三、特别提醒

1.企业欠薪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的,请推选35名代表进行维权。

2.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依法及时维权,切勿采取堵路、围攻、跳楼、爬塔吊等非法措施或极端行为讨薪。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1.8米,高1.0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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