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25〕11号)及市应急委办、市应急局《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南应急委办函〔2025〕2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5年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为切实做好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25〕11号)及市应急委办、市应急局《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南应急委办函〔2025〕2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第2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观摩活动、应急演练活动、可视化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等内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2025年6月1日—30日。
三、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发表理论文章、评论言论、实践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阐释,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见行见效;结合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扎实开展“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和指导帮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培育全社会安全文化,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微课堂、主题辩论赛、参观见学等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题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解析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读书活动,办好“全民安全公开课”等,切实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二)举办现场质量安全观摩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住建局将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观摩会。进一步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要安全,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要求,促进住建领域整体安全水平的稳步提升。计划于6月中旬举办2025年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观摩会,强化各企业和项目之间的学习交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措施,新产品、新工艺,积极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防范高处坠落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1.持续深化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各类隐患,以健全事前预防机制、强化过程监管、提升执法能力、提升本质安全等为抓手,深入查风险、堵漏洞,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2.做好小散工程安全管控。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探索符合实际的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
3.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印发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抓好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和危大工程监管。一是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防范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有关企业、项目要根据南宁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5年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防范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5〕68号)要求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防范高处坠落专项行动,聚焦当前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痛点,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多措并举督促施工现场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案例分析。根据第三方服务对超危大工程监管现状和当前预防高处坠落措施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全覆盖检查形成的成果,进行有针对性的案例分析,积极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推动安全教育,强化行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一是组织召开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会,针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内容进行解读学习,并传达学习自治区安委办印发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知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继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工地暨精准培训教育活动,一方面针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隐患排查、现场隐患分析讲解,通过集中授课、知识问答、问卷调查、工伤预防知识宣传普及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精准培训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全市各在建项目和参建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会议传达、专题培训、专家授课等方式,深入开展本项目、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三是各在建项目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班前安全讲台及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学习、安全帽撞击体验、安全防护用品体验、综合用电体验、消防器材体验、洞口临边坠落体验等安全生产体验区,通过形象直观的视觉、触觉等信息对工地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导一线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的事前、事中、事后检查比对自己、他人的安全行为,培养正确的作业习惯。四是开展安全生产作品创作活动,各企业和在建项目可结合实际,积极创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序工法、工艺标准等方面的图集图册、视频动漫、抖音短片等作品,相关作品可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择优在南宁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建筑工地可视化教育专栏进行宣贯。
3.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有关企业、项目要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及南宁市应急委办《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南宁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4〕383号)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结合日常投诉工作,多渠道鼓励社会各单位、组织、个人举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置和奖励申请等工作,做好每月数据上报。二是立即对企业内部举报激励工作机制、公告牌设置情况和员工了解情况进行监管检查。推动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建立企业内部举报激励工作机制,组织各在建项目尽快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宣传栏等醒目位置设立长期举报奖励公告牌。三是每月按要求收集汇总辖区项目的举报数据,并核实相关信息,对能统计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处理情况统计表》的数据进行统计。
(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消防中心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根据规范标准严格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强化新兴行业领域消防审验工作和监管,加强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高层建筑、化工园区、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等火灾风险突出场所,和“厂中厂”“园中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多功能、多业态、多业主、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民宿、电化学储能电站、醇基燃料等新兴领域建设工程等火灾高风险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提升建设消防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效果。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技术业务学习与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及技术力量,积极利用专家库资源协助开展消防审验工作。市住建局将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跟班学习等方式组织全市一线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审批人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消防中心、各有关企业、项目持续强化消防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建设工程抵抗火灾风险能力,深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建设消防培训活动,营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从小做起,从我做起”氛围。
3.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消防中心通过档案调取、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细化前一阶段摸底排查的成果,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入库项目基础材料,明确违法违规治理责任部门,采取边摸排边整治的方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推进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严格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竣工验收后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私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发展和安全并存理念,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4.深入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消防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以及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会议工作部署,压紧压实民办幼儿园火灾防范责任,结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排查情况,充分参考利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清单》(以下简称“台账清单”)等现有资料,对正常营业的民办幼儿园逐栋复核排查,完善《台账清单》内容,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对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属于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隐患问题,要督促指导办园企业(个人)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进度,直到隐患消除;对于非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隐患,要及时反馈教育、消防救援等监管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各办园企业(个人)要自查自纠,积极对照问题开展排查,对于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进度,直到隐患消除,履行企业火灾防范责任。
(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持续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地水中心要重点检查燃气供应站是否安装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是否使用燃气信息系统,是否开展“随瓶安检”(核查安检率、安检质量等)、钢瓶是否全部使用陶瓷码等;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等措施,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供应站,要予以取缔。
2.强化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地水中心、市建管中心要督促指导燃气企业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交底会商制度,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燃气安全教育,防止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
3.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领域举报奖励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地水中心,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关于燃气安全领域实名举报有奖的公告》(无文号〔2025〕970号)和《关于加快建立燃气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南住建〔2025〕181号)要求做好燃气生产举报奖励相关工作,调动群众和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共同抓好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加快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地水中心要督促指导燃气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健全燃气经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南住建〔2025〕120号),加快健全燃气安全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七)开展既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汛期既有房屋安全生产巡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等原则,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相关责任。要求属地住建部门依职责组织重点巡查学校、幼儿园、儿童看护点、培训机构、养老院、钢结构集贸市场、商场、车站、酒店、饭店、宾馆、电影院、休闲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医院、药店、公园、商业性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建筑。特别关注1980年或更早建成、建设标准较低(如砖木结构、大板结构、预制板房)、长期缺乏维护、已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老旧危险房屋、农村危房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牢牢守住“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的安全底线。同时,加强对城市临河和易涝区域老旧房屋的巡查力度,以确保公共安全。
2.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活动主题,深入社区、街道和小区开展既有房屋安全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图文并茂的安全手册与宣传物料等方式,向居民系统普及房屋安全使用常识、结构安全法律法规、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常见隐患识别方法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知识。着力构建“社区动员、居民参与、专业指导”的房屋安全宣传体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房屋安全、全民参与隐患排查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筑牢社会整体安全防线。
(八)组织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系列行动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宣传,积极开展应知应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采取专家解读、骨干宣讲等方式,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组织开展“应急有我 安全同行”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典型经验做法;要用好“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开设问题隐患和不良行为“曝光台”专栏,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推出深度曝光报道。
2.开展“隐患辨识科普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群众身边常见的安全隐患,集中开展“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安全隐患随手拍”新媒体作品征集、测测你的“安全力”应急科普趣学、“查找身边隐患,分享安全笔记”小红书安全训练营、“安全隐患我查找”网络知识答题等活动,创作短视频、微短剧、互动海报、动漫游戏等科普作品,在报、网、端、微和户外电子屏、展览展台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
3.开展“消除隐患演练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形成风险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针对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燃气企业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以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处置初起火灾为基本内容的消防专业培训,建筑施工领域、物业小区防台风、防暴雨等各类不良天气造成的事故隐患整改和处置等应急救援专业培训,以及城市供水厂涉重金属污染防范应急处置培训;指导所属下级基层单位、企业开展以隐患识别、应急处置、逃生避险等为重点的数字推演、实战模拟和综合演练,进一步提升基层和企业应急管理能力。
(九)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积极配合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主场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组织开展先进人工智能技术设备进企业活动,积极推广智能建造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探测设备及人工智能等技术装备,以科技力量赋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提升排查效率与精准度;要发动安全领域专家和“最美安全管理工作者”等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公众人物集中开展安全宣讲,邀请安全科普讲解员、志愿者为群众讲解各类安全隐患的成因、辨识方法和处置措施,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布置,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落实机构人员、保障活动经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严格督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组织落实情况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系列活动的,要督促项目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在建项目要认真收集各项活动信息资料、拍摄活动照片、高清录影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整理汇总后报对应工程监督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相关科室、市建管中心应于6月2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有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联系科室: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1. 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 2025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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